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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档案管理 促进企业发展——中曼集团出台《档案管理办法》

2008-10-27来源于:
    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,也是保存记录企业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保证。2008年10月15日,中曼集团公司《档案管理办法》正式出台,即日起开始实施,为了配合该《办法》的落实,18日公司又在总部各部门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的通知》。这标志着集团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。
    所谓企业档案,是指集团公司在从事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、声像、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(简称文件材料)。企业档案记载了企业经营管理及发展进步的全部,既有企业管理资料,也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资料,既有一般性文书档案资料,也有内含重要商业机密的信息资料,这些档案资料与企业的经营管理、发展密切相关。随着集团公司企业活动范围的扩展,形成的档案会越来越多,特别是企业的法律事务增多,档案作为凭证依据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,因此,集团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。
新出台《档案管理办法》共包括七章三十六条,内容包括档案的管理原则、领导体制与机制、档案管理人员的基本任务、档案的归档制度、归档要求、归档范围、归档时间及管理流程等。
    为了便于操作使用,本《办法》对主要类别档案的归档范围提出了具体要求,如行政管理类归档主要包括集团公司行政部门下发的各种红头文件、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、会议记录、领导讲话、会议总结等,经营管理类归档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公司设立、名称变更、协议书、合同书、招标书、投标书、认证书、专利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文件材料。生产技术管理类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生产计划、生产管理、项目管理等文件材料和在市场开发过程中形成的销售情况记录、客户资料、统计报表等材料。财务管理类归档主要包括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形成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薄、财务报告等。另外,办法还对目前形成较少的科学技术研究类、设备仪器类、油气勘探开发类、声像电子类等类别档案进行了明确规定,以利于企业今后在生产规模、范围不断扩大过程中对这些档案的管理。
    今后,集团公司对档案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相结合的原则,总部各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专门的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,各所属公司形成的档案年内由原单位进行统一管理,保管一年后按要求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,这种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发挥总部核心职能的优势,同时又兼顾了对所属公司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。
    本《办法》还对不同类别的档案明确了不同的归档时间限制,其中,集团公司各部门(除财务资产部)形成的档案要在次年的一季度归档,财务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保管一年后的次年归档,科研项目档案、基建档案要在完成后的3个月内归档。为了加强对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合同、协议的管理,明确规定要在签订3日后归档,各部门只保存使用副本或复印件。
    《档案管理办法》要求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,保证归档材料的齐全、完整率和归档质量。随着它的全面落实到位,对完善中曼集团公司的档案管理体系,有效保护并利用好档案将产生积极的作用。(娄美)
 
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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